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关于在职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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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部
时间:2018-09-20
责任编辑:李曼琳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和能力,规范学院管理及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对学院在职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事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院在职人员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本人必须先向所在部门或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在职教职工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审批表》,经所在部门或教学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学院分管领导签批,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报考。
第二条 申请人所在部门或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和教学实际,统筹安排在职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事宜,在读人员一般不应超过部门工作人员总数的20%。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有权不批准申请人报考研究生。
第三条 未经申请私自报考研究生的,按违规处理,并予以辞退。
第四条 教职工入职我院满一年后方可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每年9月份为我院集中受理申请报考时间,其它时间一般不再受理。
第五条 学院鼓励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并欢迎完成学业后回院工作。
第六条 教职工考取博士研究生,选择辞职攻读的,应在入学前办理离职手续,并与我院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条 教职工考取博士研究生,在开封本地就读,自愿且能够兼顾本职工作,并愿意与学院签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的,按下列条款执行:
(一)在考取院校规定学制期间,能够较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的,学院为其正常发放工资及各项福利。
(二)博士毕业后,继续在我院工作至少5年。
(三)博士毕业后在我院工作不满5年离职的,按违约处理,须向学院赔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教职工考取博士研究生,选择脱产攻读,愿意毕业后返院工作,且自愿与学院签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教职工博士研究生毕业回校工作协议书》的,按下列条款执行:
(一)在考取院校规定学制期间,学院每月为其发放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或院龄工资、职级工资),并正常缴纳五险一金。
(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期限为录取学校的学制年限,到期须返院工作。没有按时取得学位的,边工作边申请。延长期各种费用由本人承担。最终不能取得学位的,由本人写出书面说明,并核退在读期间学院为其支付的工资及五险一金等相关费用。
(三)博士毕业返院工作,服务期至少5年。从博士毕业返院工作起,学院为其每月发放1000元博士津贴,连续发放5年,共计6万元。
(四)博士毕业后未按约定返院工作或返院工作不满5年离职的,按1.2倍返还在读期间学院为其发放的基本工资及五险一金费用,并返还已发放的博士津贴,同时须赔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教职工考取硕士研究生,按下列条款执行:
(一)选择脱产学习的,应在入学前办理离职手续,与我院解除劳动关系。
(二)在开封本地就读,根据学业情况,自愿且能够兼顾本职工作的,第一年学院每月为其发放基本工资,并正常缴纳五险一金,自第二年起为其正常发放工资及各项福利。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学院原攻读学位规定自行废止。此前考取的博士研究生目前在读的教职工,须按照以上相应条款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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