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教务部
时间:2018-12-12
责任编辑:李曼琳
各单位:
根据我院《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发〔2013〕56号),学院决定组织2018年度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的范围
学院正式批准的2017年度(含)以前的在研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鉴定结项的原则
鉴定结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鉴定结项,落实项目管理计划,实现课题研究目标,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申请鉴定条件
1.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2.申请结项的项目应准确把握国际国内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体现新时期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评价。
3.申请结项的项目,其项目组成员应在CN级(含)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含)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民生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同时,论文注明“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计划”字样及立项编号。
四、工作要求
1.符合申请鉴定条件的项目,项目组负责人须向所在分院提交:①《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审批书》)电子版材料一份;②研究成果相关材料(公开发表论文、成果获奖证明等)复印件一份;③公开发表论文电子版一份。
2.分院负责对项目成果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在《审批书》中签署推荐意见,并统一打印审批书、签字和签章。
3.《审批书》和成果材料(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成果获奖证明等)各一式一份分开装订。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袋,并将《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封面贴于档案袋正面。
4.各单位收齐后,统一填写《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并于12月20日前将《汇总表》、项目鉴定材料、成果论文电子版统一报送教务部。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教务部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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