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实践项目2021年度中期检查和鉴定验收的通知
作者:
来源:教务处
时间:2021-03-22
责任编辑:李曼琳
各学院:
根据《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获批的在研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实践项目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和鉴定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对象
2020年度学校批准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实践立项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实验(调查)报告记录;
2、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3、经费开支情况;
4、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5、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实践项目中期进展报告》(简称《中期进展报告》)一式一份,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2、项目负责人将《中期进展报告》、实验(调查)报告记录、阶段性研究成果等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进行审查。学院审查后,认为该项目进展正常,在《中期进展报告》上签署检查意见并存档,实验(调查)报告记录、经费卡等材料退回项目负责人继续开展工作。
3、各学院填写《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实践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简称《中期检查汇总表》)纸质材料一份,于4月22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备案,同时报送《中期检查汇总表》电子版和学生的《中期进展报告》电子版。
二、项目结项验收
(一)鉴定验收对象
2019年度学校批准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实践立项在研项目
(二)评审验收内容
1、《项目申请书》所列的项目计划任务;
2、研究工作方案及计划实施情况;
3、取得的最终成果及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4、经费开支情况。
(三)验收程序
1、个人提交申请。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填写《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实践项目结项验收报告》(简称《结项验收报告》,与立项《申请书》、期刊论文(或研究报告)等成果复印件装订在一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连同项目成果实物一并提交项目所在学院,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版。
2、各学院组织初评。各学院成立由院长牵头,专业带头人、专业教师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答辩评审,并依据《成果鉴定等级标准》确定初评等级。初评等级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验收项目总数的25%。
3、4月22日前,各学院将《结项验收报告》、《结项验收汇总表》、《成果登记表》等材料送至至教务处,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
六、材料报送要求
本次项目资料将以电子版审核为主,请各学院及相关项目负责人务必按规定格式进行命名。
1、各学院总文件夹命名方式“xxx学院+2020年度学生创新性实验实践项目”。总文件夹内含“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两个子文件夹。子文件夹“中期检查”中包含学院的《中期检查汇总表》和学生的《中期进展报告》;子文件夹“结项验收”中包含学院的《结项验收汇总表》、《成果统计汇总表》和学生的结项项目验收资料(含期刊论文电子版)。
2、各项目负责人将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内含的各种电子材料分别命名为“中期进展报告”/“结项验收报告”/“结项验收汇总表”/“成果登记汇总表” /“变更申请表”/成果发表等证明资料。
请各学院在4月22日前完成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综合楼9429),同时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475866459@qq.com 。
教务处
2021年3月22日
附件1:
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实践研究成果鉴定等级标准
一、拟参加年度验收的项目须符合下列基本标准,否则直接认定不合格:
(一)项目已通过2019年度中期检查验收;
(二)《验收报告》中能够就“实施内容”、“取得的关键数据”、“结论”、“创新点与特色”进行详细说明,能够真实反映研究过程;
(三)提交的《验收报告》版面规范美观,未出现串行断页;
(四)提交全面、完整的研究成果。
二、满足上述第一款的成果,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成果等级鉴定为合格:
(一)成果为论文,应符合学术论文规范,字数3000字以上;
(二)成果为装置或样品,应基本实现预期设计功能;
(三)成果为软件(含APP),应能正常运行;
(四)成果为商业策划书,应符合策划书规范,框架及内容应当完整;
(五)成果为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应符合报告格式规范,字数4000字以上;
(六)成果虽未取得预期成效,但提供3000字工作总结,并通过专家认定。
三、同时满足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的成果,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等级鉴定为优秀:
(一)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在CN级以上(含CN级)期刊已经发表,且署名单位为“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并注明项目相关信息;
(二)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被CN级以上(含CN级)期刊采用,取得录用通知,且能提供出版社排版样板,证明署名单位为“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和含有项目相关信息;
(三)研究成果获得国家专利,且署名单位为“河南大学民生学院”;
(四)研究成果以软件(含APP)形式取得著作权,且署名单位为“河南大学民生学院”;
(五)研究成果为商业策划书,商业运行模式在实践中已成功运营,有相关证明材料,经专家认定成果确有较高价值;
(六)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且已被相关政府部门或企业采用,有相关采用证明,经专家认定成果确有较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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