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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来源:教务处  时间:2021-05-17  责任编辑:李曼琳

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着力推动教师教育振兴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 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推荐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21 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含教师教育涉及基础教育的教学研究成果,下同)推荐范围包括我省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以来,开展的教师教育联动发展共同体(创新实验区)建设、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教师教育类课程资源建设等,教育部及我省卓越中小学教师培养改革试点项目、公费师范生培养改革项目、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等,以及高等学校在推动高等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协同创新、融合发展过程中探索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推荐要求


  (一)成果内容要求


  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 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 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省或者省辖市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 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二)成果主持人要求


  教师个人及团队申报教师教育教学成果的,主持人应当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单位集体申报教师教育教学成果的,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并以该单位为主提供条件保障。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


  退休人员申报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是一直从事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材料要求


  1.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撰写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成果的主要内容、效果与反思,字数不超过8000 字。


  3.支撑成果的其他文字材料,如论文、案例等,总字数不超过1 万字。


  4.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按 AVI、MPEG、MOV 等格式制作,其播放时间不超过20 分钟。


  上述文字材料要求使用A4 纸打印,双面印刷,竖装;需签字的必须亲笔签名;电子档要求PDF 格式,录入内容要求小四号字体。其中,1-4 项纸质材料暂准备 1 份(通过学校评审,获得学校推荐的成果,须另行准备材料4份),装牛皮纸袋,在纸袋正面贴上所附材料明细表。1-5 项申报材料刻制 CD-R光盘1 张(不超过 500M),CD-R 光盘应单独装袋注明,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475866459@qq.com。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须于5月24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9429办公室。


  (二)学校组织专家将进行资格审查并开展初评工作,在教育厅下达的限额2项范围内择优推荐。


  教务处

  2021年5月14日


附件:申报书.doc

附件:教育厅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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