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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作者:招生就业处  来源:招生就业处  时间:2022-05-10  责任编辑:王晓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


  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河南大学民生学院,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


  (一)学校名称: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3501


  (三)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四)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授予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特色:学校设置10个二级学院,包括:传播学院、理工学院、艺术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学院、医学院、体育学院。涵盖文、理、工、经、管、法、医、教育、艺术九大学科门类。已有本科专业中,拥有省级一流专业,省级重点学科,省级品牌专业,省级示范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等若干。学校已成功获批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注重应用型人才创新能力培养,根据学生个人需求、知识储备和专业特长进行应用型人才分类培养。构建以教研室为培养学生就业竞争力的责任主体、全员参与的高质量就业体系。将学生的高质量就业(含考研)与教师的绩效考核挂钩。推出了“教师上课达标考核”“教师一人一招”等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和学生应用能力提升的有力措施。


  为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学校致力于特色办学。学校每学年开设小学期课程。根据不同阶段的学习和成长规律,在教学内容上有所区别,促进学生个性化培养,既体现特色又凸显差异。小学期教学自2019年开始施行,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适应岗位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学校面向所有学生,从新生入学起开设游泳必修课和心肺复苏课,要求“人人会游泳”“人人会急救”。学校建设“长征步道”,提出“一天一个小长征”,要求学生每天完成环校一周的锻炼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七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九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2年招生计划执行,面向全国15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其使用由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河南省省内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必须合格;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其他省份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相关艺术类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请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报名和考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以高考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专业清”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于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分别以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科目的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2.书法学专业和美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录取原则是: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满分×100×50%+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100×50%),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课分数并列的考生,将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文化课分数并列的考生,将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由于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英语语种,故原则上我校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且报考我校英语(师范)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详见各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以加分或降分后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升本各专业录取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标准执行,学费为15000—17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2020年在省发改委、教育厅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六人间1000元/生/年,四人间1200元/生/年。宿舍配有中央空调、独立卫生间、24小时热水淋浴。 


  第六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学校进一步完善了学生奖励制度。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外,学校设有:①优秀新生奖学金5000元/生/年;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③单项奖:文体活动奖、单项学习竞赛奖、科技创新和发明奖等;④先进个人奖;⑤先进集体奖等。另外,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出资设立有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予以帮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


  学校介绍、招生计划、专业简介等详细情况见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和学校招生网。


  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大道北段


  招生电话:0371-23880086(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1-23990699(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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