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设备与信息化处
来源:设备与信息化处
时间:2023-04-14
责任编辑:刘昊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 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持续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现启动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2.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严肃认真对待,以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确认自查项目,积极配合、加强沟通,确保自查自纠工作顺利进行。
3.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整改,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二、自查自纠工作程序
1.二级学院自查。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进行全面自查。
2.现场排查。检查组根据自查自纠项目表对各二级学院进行逐一检查。
3.反馈意见。现场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4.限期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检查组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5.整改落实。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检查组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
三、自查自纠工作安排
1.本次自查自纠由设备与信息化处牵头成立检查组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安排。
2.各二级学院自查自纠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至17日,根据教育厅下达文件逐一自查。自查与整改记录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并由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4月17日之前将电子版与纸质材料报送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办公室(综合楼9432)。
3.实验室检查组拟定于2022年4月18日-19日进行现场检查工作,各实验室具体检查时间将提前通知。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云飞 电话:0371-25551155, 15537858590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校设备与信息化处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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